浙国资法产〔2008〕11号
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办)、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国资委(办)要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2007年度本市辖区范围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同时,应将2007年度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在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评估项目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
二、各省属企业负责本级审核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不包括报送我委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填报《省属企业本级审核办理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同时填写每个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附表3),由我委统一输入软件进行汇总。
三、请各市国资委(办)将统计分析报告和基础数据电子文档,各省属企业将统计分析报告、《省属企业本级审核办理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每个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电子文档,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委,其中数据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 陈梅
联系电话:0571-87059502
Email: chenm_sgzw@zj.gov.cn
附件: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2、省属企业本级审核办理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一览表
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产评估 统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