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舟山市属国有企业实际,舟山市国资委于最近制定出台了《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及与之配套的《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监事会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原则,监事会的职权范围等内容。《工作报告制度》则是在《暂行办法》的指导下开展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化的一项具体工作方式,主要分定期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并明确了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的具体范围、报告程序和报告的处理办法。做好直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是今年舟山市国资委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暂行办法》及《工作报告制度》的出台将为做好直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