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国资系统2008年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办)、义乌市国资办,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国资系统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与省国资委普法办联系。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全省国资系统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计划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践“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浙江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与任务,结合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2008年的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方面
(一)大力宣传十七大报告之六——民主政治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要围绕十七大报告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把十七大精神贯彻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个领域。
(二)继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教育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学习宣传有关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继续开展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主要学习宣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经营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普法专项活动方面
(一)法律进机关
学习和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在机关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律法规作为委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和谐机关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统筹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水平。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考试考核工作,逐步健全持证上岗、依法行政的各项基本制度。条件成熟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二)法律进企业
以推进诚信守法经营为核心,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职工法制学校”,切实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普法主题活动
积极组织好“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同时,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重要节日,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四)法律知识竞赛
认真组织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统一组织的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并做好竞赛活动的评优和表彰工作。
三、依法治理方面
(一)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2007年,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省属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积极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市国资委、各直属单位也要积极加强企业法制建设。
一是要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是要认真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大型企业必须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充分保障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参与权、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决策权,让企业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要认真搞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大型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或者兼职法律事务机构。积极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
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为抓手,不断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包括我委在内的2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浙江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整规办〔2008〕14号),部署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省国资系统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开发和保护自主创新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模范推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软件产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国有企业应当在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权函〔2006〕34号)要求,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为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作出贡献。
四、经验交流总结方面
(一)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完成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标,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之年。在具体的工作中,各地方、各单位有一些生动活泼的做法值得学习,有一些先进经验值得推广。为了加强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普法和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省国资委拟召开一次“全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二)抓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根据《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省国资系统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要求,对“五五”普法开展以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省国资委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依据《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省国资系统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以及各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组织进行工作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五五”普法的启动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