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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省国资委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7 09:40:03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浙国资委办〔2008〕11号

关于设立省国资委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办),义乌市国资办: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国资委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国资委行政复议委员会。委主任为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副主任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各处室负责人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统一负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复议  机构  通知

   委内分送: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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