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委办〔2008〕11号
关于设立省国资委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办),义乌市国资办: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国资委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国资委行政复议委员会。委主任为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副主任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各处室负责人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统一负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委内分送: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