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改发〔2009〕1号
关于省能源集团公司合并重组
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总体方案的批复
省能源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上报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合并重组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总体方案的请示》(浙能办〔2009〕426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省能源集团公司采取吸收式合并的方式,合并重组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作为省能源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党委、纪委、经营班子由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管理;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其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管理由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为了有利于水利水电业务的进一步开展,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牌子可继续保留。
二、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全部成建制转入省能源集团公司,公司现有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暂按账面价值合并至省能源集团公司,待清产核资和审计确认后再作相应调整。
三、合并重组后的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人员。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抓紧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同时,在合并重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整个合并重组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改革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