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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资企改〔2018〕24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省属企业“十三五” 改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6 14:41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浏览次数:

各省属企业: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及时总结省属企业在“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聚焦高质量发展,聚力竞争力提升,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更大国企力量,经研究,决定在省属企业组织开展“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展规划是省属企业五年发展目标任务的总体安排,是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省属企业要通过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当前企业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立足企业功能定位,客观评价“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通过科学评估,找准弱项和短板,研究对策措施,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企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

此次中期评估主要是对各省属企业“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评估时点、采用数据及工作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

(二)评估重点

1.评估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包括各省属企业“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的总量指标、增长指标、板块指标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程度(评估主要指标见附件)。板块指标应结合企业规划中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板块业务目标,对各板块的规模、效益、技术指标、特色指标等进行评估。

2.评估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各省属企业“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有变动,应作变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等。

3.评估重大战略参与情况。重点评估省属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情况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任务推进情况。

4.评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本企业规划中涉及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对未按计划落实的措施进行问题、原因分析,并提出“十三五”后半程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5.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情况。评估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省内外形势变化、战略环境变化以及各种重大事件,对省属企业“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并提出规划中需要修正或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三)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各省属企业需对照评估范围和重点,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各板块的进展情况应进行详细说明。

2.重大战略的参与情况。

3.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4.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5.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采取的新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6.对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估结论和对2020年情况预测。

7.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三、评估原则与方法

(一)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评估要做到全面和重点兼顾,对总体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估规划各项目标,其每一年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进度评估与结论评估相结合。针对规划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情况变化,难以完成以及需要调整的指标目标等。同时,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发展规划后半程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估工作专门班子,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调研,实事求是。各省属企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评价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省属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三)对照要求,按时报送。各省属企业应于7月13日前将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并于8月31日前将“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省国资委。

联系人: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金菊香、周  超,联系电话:0571-87059579、87059526,传真:87059574,电子邮箱:2637107@qq.com。

浙江省国资委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