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衢5号建议《关于明晰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等政策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
自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6年11月出台《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6〕147号)。2017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会议,朱从玖副省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2018年3月底基本完成移交,6月底基本完成验收”的目标任务。
截至2018年4月底,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进度(移交或签订协议)为93.4%,其中供水96.8%、供电93.9%、供气99.3%、物业管理7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巨化集团工作进度为供水100%、供电87.1%、供气100%、物业管理98.1%,总体上符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度要求。这体现了巨化集团有效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展现了老国企敢于担当、不畏艰难的精神风貌,但也存在协议进度较高、实际移交偏低、个别项目进度相对滞后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完成。
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
鉴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面广、维修改造费用高、协调难度大、企业责任重,《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明确,“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区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其他省级部门下属企业不同分离移交费用情况,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今年5月11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转发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文件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18〕16号),进一步明确了省级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浙国资企改〔2018〕16号文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范围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承担50%,其余费用由省属企业自行承担。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可于2018年9月底前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属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结合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列入2019年度预算。
三、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经营业绩考核支持
根据《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企业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当期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的影响,在业绩考核时给予适当调整。具体的考核调整,将根据企业考核当年经济效益、分离移交实际承担的资金额等情况,研究确定合理的视同考核利润的金额或比例。
感谢您对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王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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