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信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稳定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