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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97/2020-001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0-12-31
《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31 11:03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链接

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求不断提高,有必要对评估机构选聘工作进行调整和优化,省国资委不再设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制定《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八条。

第一条对省属企业提出制订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等总体要求。

第二条规定省属企业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三条规定省属企业可以建立本单位评估机构备选库,建立备选库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明确对备选库动态管理,建库和选聘情况报委备案。

第四条提出要求省属企业与入库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入库评估机构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规定聘请评估机构的方式,建立备选库的企业在库内差额选择,未建库的一般公开招标。

第六条提出省国资委对评估机构选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提出省国资委建立评估机构诚信档案数据,进行信息共享。

第八条明确已发布文件中涉及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要求各省属企业及时做好制度修订和相关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