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国资监管工作职责,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省政府工作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制订《浙江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实际,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实行主任负责制,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委主任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部署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研究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交办的重要工作,研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议省国资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讨论研究国资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五)讨论研究国有经济布局、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企业考核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依法决定有关方案和措施。
(六)讨论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协调处理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研究贯彻委党委的决定和要求,讨论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人员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机构职责编制等事项。
(八)讨论研究委机关经费预决算、会议活动安排等日常行政和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研究委机关廉政建设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讨论研究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十一)其他需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形式
(一)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主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与议题有关的处室、直属单位、外派监事会等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四)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在会前及时向委主任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的,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委主任办公会议报告或向委班子成员通报。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委主任直接确定,或由副主任提出并报主任确定;有关处室议题须报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并报经主任确定。
2.沟通协商。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处室要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分析论证。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研究决策重要事项的议题,会前应在班子成员中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如议题确有需要,应在会前听取外派监事会意见。
3.材料准备。主办处室要认真做好议题相关材料准备,结合会前沟通酝酿情况,形成内容完善、要件完备、符合公文规范的书面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报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阅同意,并在会前3天送交委办公室汇总。
4.会议通知。委主任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和参加人员后,一般由办公室提前1至2天通知,并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涉密事项材料一般会上分发)。
(二)会议召开
1.议题汇报。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各议题先由副主任或主办处室负责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方案。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应简要说明意见方案的形成过程、政策背景、征求意见、合法合规审查等情况。
2.充分讨论。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参加会议人员应对议题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并对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3.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委主任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作出决定或工作安排。
(三)会后办理
1.形成纪要。主任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发。委办公室印制后,分送委领导及相关处室,并根据工作需要抄送外派监事会及相关单位。会议纪要涉及应公开事项的,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分工落实。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事项,由委副主任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办处室牵头落实,有关处室密切配合。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报告工作进展,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
3.办理反馈。会议议定事项办结后,由分管委领导或主办处室负责人将办理情况向委领导班子汇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也应向委领导班子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工作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委领导班子报告,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由机要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应规范详细地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并如实完整地载明发言、意见等内容和流程。
(二)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须遵守会场纪律,妥善保管会议资料。凡会议讨论涉密或不宜公开的重要事项,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相关资料应明确标注“内部资料”,并在会后及时回收、处理。对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对外传播扩散。
(三)资料归档。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各类书面会议材料,由机要秘书负责收集、登记,并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