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叶珊珊同志任人事处一级调研员,免去其综合监督处一级调研员职级;
覃太云同志任政策法规处(综合处)二级调研员;
王敏一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会工作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党建工作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方雄升同志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会工作处)二级调研员;
周继弟同志任党建工作处二级调研员;
葛君同志任综合监督处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潘俊琪同志任党建工作处四级调研员,免去其规划发展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陆格格同志任规划发展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浙江省国资委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