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国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583号提案《关于加大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打造区域综改浙江样板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对于您调研分析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证监局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在“1+N”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下,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完善国企改革制度框架,明确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线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落实“凤凰行动”计划,“一企一策”指导各企业制定混改方案,加快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截至2021年底,省属企业混改户数为1723户,占总户数的77%。2021年新增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122户,新增引入社会资本113.53亿元,新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7家。连续三年省属企业整体混改率保持在75%以上,年引入社会资本金额超100亿元。
二、对于提案相关建议措施的分析和实践
提案倡议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做大做强功能类国企、放开搞活竞争类国企、提升国企整体竞争力,符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省国资委对于提案反映的具体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组织开展深化混改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实践探索。
(一)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我省于2015年成立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由分管省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2018年,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升格为由省长担任组长、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进一步提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积极稳妥深化国有企业混改,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2018年《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2020年《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2021年《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都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明确规定。省国资委于2020年底印发《省属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项行动方案》,该项改革工作纳入2021年度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并获得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对于提案建议委派专人联系指导企业改革,在具体实务中,我们对于重点混改项目采用专班化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协同推进,“一企一策”开展改革。
(二)在加大政策创新突破方面。近年来,我省把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契机,在《浙江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提出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公司上市和规范运作等创新举措。同时,报经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在《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中提出探索优化员工持股机制、探索实施国有优先股制度等多项具体探索创新任务,为深化混改提供政策保障。对于提案建议适当突破竞争类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下限及“上持下”问题,我们认为:
1.关于国有企业混改涉及国有持股比例问题,应当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除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外,公益类、功能类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鼓励竞争类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置国有持股比例。
2.关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涉及“上持下”问题,由于“上持下”容易产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因此国家和省对此一直严格限制,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等相关政策以及我省有关改制政策都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员工可按照政策规定参与本企业持股,原则上不得持有下属企业的股权。但为了鼓励创新,139号文件及双百企业、科改企业有关政策规定中也明确,“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持有子企业股权”。2020年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学先进、抓落实、促改革”活动,第一批推荐的典型改革案例中就推广海康威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经验,包括探索在创新业务领域实施多层级骨干员工跟投,创新长效激励机制,激励骨干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形成价值链上的利益共同体。
(三)在优化完善监管机制方面。近年来,我省持续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混改企业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和审计部门定期巡视和审计;加强外派监事会、派驻专职监事监督力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外部董事制度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混改后评价力度,制定《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暂行办法》,重点从企业主体、投资者、员工、客户等多个维度,对混改过程和混改成效进行全面评价。积极探索差异化监管机制,在省国贸集团下属康恩贝制药股份公司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制定《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总体方案(试行)》,并在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进行推广。
三、我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对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化、体系化改革路径,制定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性文件。二是积极跟踪2021年度混改推介会48个项目实施情况,加强与在浙央企、民营企业、投资机构的深度合作,扎实推动重点混改项目落地。三是积极稳妥探索开展优先股试点、优化员工持股。
(二)积极探索混改企业差异化管控。探索构建对混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完善混改企业公司治理,增强体制机制灵活性,提高混改企业对非公资本的吸引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以管资本为主的理念,探索出台混改企业差异化管控实施办法,提高混改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健全完善混改项目动态监督机制。一是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办法》,开展省属企业混改后评价工作,从企业主体、投资者、员工、客户等多个维度,对混改过程和混改成效进行全面评价,完善混改工作监督闭环。二是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加强省属企业混改数字化建设,将混改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全过程和发展成效等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动态收集反馈,及时跟踪评估效果,实现混改全流程可追溯。
再次感谢您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企业改革处 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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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