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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638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05 11:43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浏览次数:

倪礼敏委员

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第638号提案《关于加大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会省总工会、省残疾人联合会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进展

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2014年,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等7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2017年,委下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先招录(聘)残疾人、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等要求,取得一定成效。省交通集团、物产中大集团等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缴纳残疾保障金、参与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积极推动残疾人安置就业。2021年省交通集团通过杭州市应届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招录14名残疾人,均已妥善安置工作岗位。全省各级工会也高度重视残疾职工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在常态化做好“两节”送温暖慰问基础上,组织安排残疾职工家访,了解所思所想及所需,及时排忧解难。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精神,切实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宣传,指导企业认真学习解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推动省属企业带头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国企社会责任,协同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积极对接相关省属企业,适时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三)加强对省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向引导,督促省属企业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鼓励省属企业更大力度推进相关工作。

(四)继续做好帮扶支持,依托各级工会继续做好对残疾职工慰问工作,在“金秋助学”等关爱政策上适当向残疾职工倾斜,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国资委法规处  覃太云电话:0571-87050729

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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