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浙江省国资委关于优化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优化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推动国有产权规范顺畅流转,结合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省国资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对中央企业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以及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提出要求,同时明确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资产评估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8号文件。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可根据本地区资产评估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要求省属企业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二)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明确当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涉及八类经济行为时,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章程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免于进行资产评估。为确保该规定的合理应用与执行,需把握七项要求。
(三)明确5类经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标的进行估值,需严格把握四项要求。
(四)要求省属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优化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并制定完善制度;要求省属企业抓好制度落实,定期对资产评估、估值项目进行检查。
四、关键词解释
无
五、文件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
六、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练劲婧
联系方式:0571-870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