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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公司法》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布日期:2024-03-19 15:23 信息来源:委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3月13日,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公司法》修订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推动全省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董贵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孝,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童海桑作中心发言。此次专题学习会还邀请北大法学院教授、公司法修订专家组成员作了新《公司法》的专题解读讲座。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修订《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国资国企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系统学习修订的重点亮点内容和制度创新举措,准确把握“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的新规定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国资国企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全省国资国企要积极做好新《公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推动新《公司法》正确有效实施。要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政策,确保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定职责落地。强化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抓好主体覆盖、清单优化、程序闭环。完善提升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作用,优化“外大于内”董事会运行机制。深化研究经理层授权机制,分层分类落实经理层经营管理责任。加强内控风控合规管理,夯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会议认为,制定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在新征程上再创浙江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保障。全省国资国企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部署,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企业活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

会议指出,全省国资国企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重点围绕战略安全、基础设施、要素保障、产业发展,更加有效发挥国资国企功能作用和特色优势,助力我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生态。要做深做实“践行国资国企新风尚 争创营商环境新生态”专项行动,完善企业诚信合规体系建设,优化基础服务和要素保障,促进产业链融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混改,推进涉企服务集成供给,营造干事担当良好环境,展现浙江国资国企新风尚,努力为全省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对全省国资国企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企业各单位厚植法治理念合规意识,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全员法治思维、合规意识与法律素养,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合规管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