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国资委印发《关于高质量构建宁波市属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宁波市国资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精神,高效推进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清廉国企建设与企业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全面构建统一领导、统筹协同、全面贯通、权威高效的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持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党委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
《实施意见》要求,2024年底要建立完善大监督工作规则或制度,2025年底要构建形成职责明确、职能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运行有效的大监督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大监督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大监督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要设立办公室(下称大监督办),同时还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健全六项机制,即定期会商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整改跟踪机制、成果运用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