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委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认真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全面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国资委机构性质和考核有关情况的说明

省国资委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对其授权的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法理上说,《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的是基于物权基础、来源于本级政府授权的出资人职责,而非基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基础、来源于政府强制力的行政权力。在“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建设过程中,经省编委办审定,省国资委无行政权力清单,只制定公布了部门责任清单,且明确我委职责不属于任何行政权力序列,而是专属政府特设机构职责类别,以区别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类职权。从国家层面实践来看,国务院国资委不涉及依法行政有关工作,也不列入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考核。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建议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考虑我委特殊性质,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有关行政权力考核项目,在权重中予以剔除。

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进一步转变

今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我委主动作为,以管资本为主和分类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一)认真理清职责边界。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国资监管方式,梳理编制省国资委“责任清单”,明确了8类116项具体事项、2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深化简政放权,对省属企业主业投资计划、二级以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备案制,下放市级以下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审核事项。

(二)加快推进分类监管。制定出台《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将19家企业本级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为后续因企施策、分类改革提供了前提依据。根据企业功能类别,制定出台《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与企业效益相挂钩、与法人治理结构相匹配、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分类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打造国资运营平台。根据中央深化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改组省综资公司为省国资运营公司,并将其调整为省属一级企业,推动公司做强做大,切实承担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本投融资等职能,发挥好省本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

三、法制机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切实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职责。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制定文件过程中,坚持与省法制办开展沟通,对我委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开展性质认定4件,办理我委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登记文件1件,办理国务院国资委及省级有关部门立法征求意见等40余件,有效发挥了政策法规工作对国资监管制度完善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服务保障功能。我委2016年未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仅就相关处室部分文件保留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法律研究。最近一次清理为2015年8月下旬,并印发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公布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国资法规〔2015〕2号)。根据有关要求,拟于2017年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深入清理。二是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核。为我委业务处室审批企业章程、对外签订重大协议、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等提供事前合法性审核,确保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

(二)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法律支撑保障作用。我委从2006年起,即聘任了黄廉熙、沈田丰、李有星等3位经济法专家担任我委法律顾问。近年来,3位法律顾问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献言献策、提供服务,为我委依法履职、企业依法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积极参与我委组织的培训工作。如沈田丰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讲授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上市的培训课程,并连续两年参与我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为企业法务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受到了企业法务人员广泛欢迎。二是为我委做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除在我委制定重大文件、对外签署协议和重大国企改革发展决策过程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外,委法律顾问还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和法律分析服务。三是为省属企业部分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企业对外投资的尽职调查、融资融券中的法律论证、合同签署中的谈判、有关案件的探讨代理等。今年,我委对聘请的3位法律顾问开展了2014~2016年度聘期考核,决定继续聘请3位法律顾问,为我委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细致做好有关书籍的编印发放工作。一是做好《把国企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宣传读本的编印发放工作,向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市县国资委以及各相关单位赠阅共计2155本,得到了省纪委等部门关注和肯定。二是编印发放《2015年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选编》2500余本,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依法履职、依法经营提供参考。

(四)积极配合各省级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针对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措施,提前谋划、及早准备省政府法治政府考核有关工作。根据省法制办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日常工作。响应省审改办要求,对行政审批改革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并继续配合做好我委职能梳理有关工作。

四、行权履职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依托委门户网站、微博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公开。一是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2016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12条信息,其中省属企业信息849条,地市国资委信息774条,基本与去年持平。官方网站新增设“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等专题。通过网络等书面之外方式回答在线咨询共计22条,实名认证微博共发布微博66条。二是依法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2016年,我委通过全省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办件共4件。目前,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已答复完毕,公开过程中,我委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全年未发生一例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的争议。三是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根据我省对政策解读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在网站首页增设政策解读板块等方式,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并适时请委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回应社会关切。12月8日,我委公开举行了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对省属企业“十三五”期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关政策进行了公开解读。需要说明的是,我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目前未承担建立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任务。

(二)积极规范机关合同管理。2016年,我委共签订采购合同15份,金额合计约25万元。目前,所有合同均已经履行完毕,没有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我委所有采购合同均通过省政府统一招投标渠道签订,采用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没有需向省法制办备案的重大合同。

(三)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2016年,我委承办省“两会”建议提案共15件,其中人大建议6件,均为会办件;政协提案9件,包括主办5件、会办4件。在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督查室的悉心指导下,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办复率达到100%。从目前收到的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来看,均表示满意。我委承办的5件提案主办件,均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四)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审计。一是汇总分析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内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分,督促企业强化内审报告制度。二是研究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加强对关键领域、核心环节和高风险业务的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与保障功能,努力构建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务实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三是配合省内审协会,做好相关调研组织、意见征求、内审培训、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四是协助做好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有关工作。

五、出资人法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报告工作。一是在年初研究制定《省国资委2016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围绕推进依法监管、推进依法治企、开展普法宣传等三方面工作制定了11项主要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年度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一是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全年共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六期,分别围绕“两学一做”、五大发展理念、国资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国家和我省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和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和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有关党内法规等开展了集中学习。此外,还通过组织延安精神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进行宪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工作。二是积极为领导干部征订普法读本。根据“七五”普法需要,为委领导(含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每人征订《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案释法读本》各一本。三是组织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省管干部考试。根据省普法办通知,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网上法律考试,督促监事会主席和企业省管干部积极参加考试。其中,委机关省管干部应考实考人数10名,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全面提高机关人员法治能力。一是认真开展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根据省法制办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行政数据报送和行政执法证件清查等工作。2016年,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新办申请1人、执法证新办申请2人、执法证到期换证28人,清理注销证件2人,清查补充各类证件信息50余条。截至目前,我委在编71人中(含省管干部15名,工勤人员2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数为47名,持证率为87%。二是按规定组织委机关公务员参加网络学院法律知识课件学习。据统计,我委参加网络机关分院学习的干部61人,年度学分达到60分的51人。三是组织好年度省直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经过充分组织发动和统一学习,我委应考人数62名,除一名同志因病长期住院向省普法办申请免考外,其余干部全部按时参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六、省属企业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推动落实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通过积极沟通协调、要求将总法律顾问纳入企业章程、督促企业制定专项制度等措施,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实现“三个到位”。省属企业目前已有13家在本级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专职率超过70%。省属企业本级实现法律事务机构全覆盖,其中为一级独立职能部门的占84.2%。全面推动法律事务机构向子企业延伸,一级子公司中设立专兼职法律事务机构的占78.1%,已有10家省属企业实现一级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全覆盖;省属企业本级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71.4%,所监管企业本级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实现100%的目标基本达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

(二)研究出台省属企业法治建设指导意见。积极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结合夏宝龙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浙江讲话精神,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依法治企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在省属企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目标,从增强依法治企能力、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发挥法律审核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等方面,明确了省属企业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任务要求。

(三)调查摸底省属企业法治工作情况。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对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另一方面,从提升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和归属感出发,对省属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制度实行及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反馈,并对有关办法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四)评估分析省属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态势。指导督促各省属企业做好法律纠纷案件和年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综合省属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就省属企业2012年至2015年间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总结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宏观和微观等方面深挖风险原因,对法律纠纷高发领域进行分析提示,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属企业进行了通报。

(五)组织人员参加有关法治工作培训。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部署,组织省属企业参加了六期法治讲堂,参加人数超过220人次,法治讲堂逐步成为省属企业学习借鉴央企先进法治工作经验的有效渠道。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国资委依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实现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省国资委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