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法〔2017〕42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法〔2018〕5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要求,我委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委认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1740条信息,其中省属企业信息795条,地市国资委信息192条。省属企业信息在去年基础上增长了近60%,并开设了浙江产权信息交易等专题。通过网络等非书面方式回答在线咨询约48条,发布实名认证微博155条。同时,我委继续通过简报杂志等纸质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共发布《国资监管工作简报》26期、《浙江国资》杂志6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度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8条。其中,通过全省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收到6条依申请公开事项,省信息公开办转来2条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已答复完毕。

(三)政策解读落实情况。在我委网站首页增加了政策解读板块,更新了相关政策解读内容。12月13日,我委举行了浙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就国有企业服务全省重大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工作、经济运行情况等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深入交流。同时,在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委内出台相关政策时,牵头处室要认真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工作,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都应及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官方微博发布等方式答疑,传递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其他情况。2018年度我委没有收取过任何信息公开费用,也无人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未出庭,法院予以撤诉处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推动《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省信息公开办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指标,对省属企业政务信息工作公开工作进行了新一轮布置。指导督促各省属企业完善重大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主要统计数据公开工作。在全省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我委网站上,同步按月公布省属企业和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汇总主要财务指标和整体运行状况。

(三)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情况公开。依托浙江产权交易所的力量,搭建了全省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发布平台,已发布省属企业混改项目17个,各市混改项目15个。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运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的能力较为薄弱。二是对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委机关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委机关和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我委信息公开频次,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对照省信息公开办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年度考评等级制度考评指标计分细则》中有关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省属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在新媒体上的舆情处理能力。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9604,电子邮箱:bgs_sgzw@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