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经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根据省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
8.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省以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委属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决算。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474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3.67万元,其他收入256.06万元。
上年结转645.19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本年支出合计3804.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1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6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53.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0.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2.67万元)、项目支出1050.92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940.38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0.0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9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43.2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666.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8.2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投融资合作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5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5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比上年度下降27.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进行政策调研、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全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51万元,比上年度下降0.6%。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5.5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21辆公务用车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9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6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行政成本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委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5.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委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2015年度委本级全省国资监管信息化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06.97万元,实际支出1028.59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四)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五)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项目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