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均尧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5号提案《政策引领市场导向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建设》收悉。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明确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中央精神,站位于改革开放先行地,省委研究提出在我省国有企业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比例。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将探索建立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推进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研,总结省属企业二三级层面在金融、酒店、房地产等领域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情况,对比分析跨国公司、标杆企业经营层选聘和管理经验,向中央相关部委多次汇报沟通,研究提出我省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工作思路。
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明确“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竞争类国有企业有序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构建公开招聘、外部寻聘、现有人员转聘等多种聘用渠道”。同年,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出台《关于推进省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试行意见》,对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资格条件、选聘方式、日常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约束、退出机制等作出系统规定。
目前,省国资运营公司、物产中大集团、浙商银行等3家省属企业本级实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近期正在研究谋划对财通证券、省担保集团等省属企业本级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省国贸集团、省能源集团等一批省属企业在二三级层面上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
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工作稳妥推进积极破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立足我国国情,不要生搬硬套外国的做法。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极具探索性的工作,没有现成制度可以套用。我省在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工作中,努力做到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中央和省委对干部人事政策的原则规定,强调职业经理人制度以董事会为主负责、对经理层人员实行,强调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必须建立和执行完备的制度体系,强调考核和激励职业经理人必须目光长远考虑周全,强调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按照企业为主、充分授权的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开拓,省国资运营公司、物产中大集团等企业在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探索实践中,都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
为配合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我们还从关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关键小事”入手,明确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担当过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等企业本级高管职务,担任过省属企业本级高管职务,以及经省国资委认定引进的职业经理人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面落实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购房等同城待遇,为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支持。
同时,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缺乏专业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用人的有效衔接机制需要探索完善,市场化选聘不充分导致职业经理人引入难、体制内外身份差异导致企业内部平衡难、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职业经理人留用难、约束机制不到位导致职业经理人追责难等问题,亟待相关各方高度关注并合力解决。
三、合力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发展
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及国家经济社会综合改革诸多方面的政策衔接。相关职能部门正就“职业经理人与现有经理班子成员的通道问题”“企业人员成长阶梯问题”“背景调查如何获得充分信息问题”“清晰定义职业经理人权责问题”“企业现行运行体制与职业经理人制度对接问题”“对职业经理人追责问题”等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在工作层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国有企业人才强企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化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扩大职业经理人试点范围;加大力度牵头组织省属企业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改进海外引才活动方式方法,开展小型化、专业化组团和精准对接,提高引才活动实效;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解决落户、购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全力支持职业经理人创业创新;树牢干部资源“一盘棋”思想,运用系统思维,加大干部跨企业跨领域交流力度,不断优化班子结构,推动整体功能提升。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后,自2019年起与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包括职业经理人)劳动报酬都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单列。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国有企业,也要以此次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内部考核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将工资分配进一步向关键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切实解决目前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有力推进精准考核和科学激励,促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真正融合。省国资委将针对部分企业职业经理人较多、薪酬水平较高等实际,如新引进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影响较大的,在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时适当予以考虑或作为特殊事项适度予以支持,同时在计算集团总部人均工资增幅时适当予以剔除。
感谢您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王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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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