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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出台完善省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8 17:37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和全省党建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全面领导扎根行动”要求,省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做好省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工作的通知》,指导省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做好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工作。

一、明确目标要求。通过全面摸排,全面掌握省属企业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情况底数,突出任务目标化、目标责任化,区分党总支、已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其他党支部几个层面,制定落实集体研究把关时间表和责任清单。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要求,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同步推进;2023年底前,全部落实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省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要求,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明确职责范围和基本要求。省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职责范围聚焦“三重一大”事项,明确“两比照、一落实”,保证集体研究把关的质量和效率。集体研究把关事项清单比照《省属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内容,结合企业规模、授权体系、管理模式等制定,重点厘清支委会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集体研究把关以支委会形式,比照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求,适度简化集体研究把关范围和方式,做到既把关定向、又切实可行。落实“先党内、后提交”要求,董事会、经理层拟决定企业人财物重大事项前,应将事项提交支委会集体研究把关,支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后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明确组织设置。区分已成立党支部(党总支)并设立支委会、尚未达到党组织设置要求两个类别,明确组织设置具体要求。对于已成立党支部(党总支)、设立支委会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党支部(党总支)设置和组织调整。推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由党员负责人担任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对于尚未达到党组织设置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各省属企业党委逐家研究解决方案,确保按目标要求尽早达到组织设置要求。(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