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64号建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资本招商、以投促引,扩大有效投资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浙江证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冲击,全省国资国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扣“承担好责任、发挥好功能、发展好企业”要求,在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中攻坚克难,不断提高国企活力效率,努力提升国企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塑造变革能力。近期我省关于激发国资国企创新活力、加大资本招商、加强区域国资协作、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国有企业投资布局引导。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省国资委结合我省实际,牵头制定出台了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我省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属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省级文件,指导国资国企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加大对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探索各级国企区域一体化合作新模式,搭建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移、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等共建共享平台,推进产业和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招商引资和经济转型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二)加大资本招商政策支持力度。我省现已建立全省内外资统筹招商“1+3+X”工作机制,省商务厅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3号),为开展资本招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撬动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奠定了基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投企业、产业园区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落实落细《关于在全省实施金融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组织委派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作为金融顾问,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用好金融市场各类工具,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在地方招商引资中的引领作用。
(三)深化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协作。我省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强调深化各级国资协同发展,围绕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宁波等市国资建设具有区域辐射和资源集聚能力的产业园区。省国资委在主业管理等工作中,积极鼓励省属企业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主业高质量发展。如指导省交通集团于2021年组建浙江省长三角投资有限公司,其功能定位除完成长三角一体化相关战略任务外,还统领全省范围内区域开发、区域一体化等投资发展。目前,浙江省长三角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嘉兴市等地政府开展对接,积极参与祥符荡科创绿谷园区、姚庄转型升级产业园等项目投资开发。
(四)推进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根据《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通过“先清理脱钩,后移交监管”方式,分“成立机构、摸清底数、分类处置、移交接收”四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开展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今年初,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企改办)组织对2021年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其中包括了对统一监管落实情况的督查。通过书面督查加实地走访,11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覆盖率已达98.7%。绍兴市本级已明确脱钩方式的64家企业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完成率为100%。台州市通过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方式将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体系,下属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省商务厅将牵头起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搭建部省市县纵向联动、同层级各部门横向协同、专家团队等多维支撑的全省“一盘棋”基金招商系统化作战体系。省国资委将出台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和投资管理办法,推动省国资运营公司成为“投-融-管-退”全链条行业一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进一步指导国有企业合理运用产业基金等资本运作方式,引领区域产业资源、创新资源整合优化协同,在引导要素资源流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组建省科创投资集团。省国资委将借鉴广东、上海、安徽等兄弟省市推动科创产业投资发展的经验,整合现有科创产业投融资资源,谋划组建省科创投资集团,增强我省科创投资实力,加大对新兴产业投资力度。一是进一步引导资本聚焦我省硬核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助力打造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全省高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生态圈。二是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实力与战略性支撑作用,增强我省科创投资实力,引领地方科创产业投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全省科创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助力培育打造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发挥创新联合会作用。省国资委将继续推进浙江国资国企创新联合会组建工作,举办浙江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会暨浙江国资国企创新联合会成立大会,与央企、民企、高校等创新主体代表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协同创新机制,推进服务职能,搭建交流研讨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布局、科创能力提升、企业管理升级等发展需求组建浙江国资国企创新联合会专家库,加强与省科技厅相关资源对接合作,吸引院士、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专家加入,开展建言献策、论坛讲座、产学研互动转化、科技项目遴选与评审、培训辅导等活动,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活力迸发的全省国有企业全域协同创新发展新格局。
(四)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今年下半年再开展一次各市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情况督查,督促各市进一步提升统一监管覆盖率。省国资委将按照管资本为主、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等要求,强化统筹指导,整合资源力量,提升国资监管机构统筹能力,优化监管方式手段,更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感谢您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潘俊琪、王峰,联系电话:0571-81051216,传真:0571-87059104。
浙江省国资委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