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省属企业2016-2018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16〕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浙江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考核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