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落实。车俊书记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既要抓好省属企业,又要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工作。袁家军省长也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在体现中央精神的同时,融合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75号)要求以及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的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末比2017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明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重点监管线。
(三)明确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具体措施: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等。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浙江省国资委
解读电话:87059520